中储粮一规定两守则内容?

求职招聘网 2023-10-15 23:58 编辑:admin 59阅读

一、中储粮一规定两守则内容?

粮食系统里的规定是指《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两守则是指《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他们共同形成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问责制度与行为准则。

简要介绍如下:

1、《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粮油储藏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的。它的实施进一步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安全储粮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该项规定总共分为六个章节:总则、粮油仓储单位的责任、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粮食行者管理部门的责任、责任追究、附则。具体内容共计三十条。对粮油存储出现问题的责任监管和责任追究做了非常具体和详细的说明。

2、《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它是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等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订本守则“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储粮方针,强化落实"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规范粮库安全储粮作业与管理行为,确保粮油安全储存。

3、《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粮油仓储安全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守则。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本守则是粮库作业与管理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各类粮油仓储单位。

二、保密管理制度十四项内容?

第一条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管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并接受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其职责是:抓好本机关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根据本机关实际,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处理有关保密工作事项。

第三条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文书、档案、人事等涉密工作岗位,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认真检查考核。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机关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

(六)不私自记录、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集国家秘密;

(七)不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八)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和明传、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

(九)不私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

(十)不得擅自同外国机构以及港、澳、台机构和外籍人员私自交往。

第五条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存,发现丢失立即报告追查。

第六条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物在人在,人离加锁,不得随意放置。秘密级以上资料、图表不上墙公布。含有秘密内容的字纸不乱扔乱抛,不带出室外。

第七条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险箱(柜)内。做到定期清理核对,确保不错不乱。

第八条本机关制发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控制印数,不发无关单位,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经认定的本机关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复制件用过后应如数交办公室销毁。对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多余文件、资料、载有重要内容的废纸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大批销毁应送市保密委指定造纸厂销毁,必要时可由办公室和监察部门人员监销。

第十条使用电话,不得在通话中谈论涉密事项,严防秘密扩散。

第十一条使用传真机、计算机传输密级文件资料和信息,必须采用加密装置。无加密装置一律不得传输涉密内容。

第十二条对外会谈或洽谈业务,必须执行保密规定,坚持内外有别。对外提供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和经过批准。统计资料和尚未公开的内部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三条在外事活动中,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内部书刊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以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职工守则全文原文?

经查阅,职工守则全文如下,请参照!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态度要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业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门值宿。

第八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一一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一一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

四、丧假一一可请丧假8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

六、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之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天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末批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旷工一天处罚二天工资,一次类推。连续旷工三天者,公司可以与旷工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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