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例行体检中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医生建议调岗,但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64 2023-12-18 06:03

该种情况可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解决: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据此,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公司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变更。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4、所以,劳动合同订立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可以要求该员工调离该原岗位。如果该员工不认可调离原危害岗位,双方就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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